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五项主要非法事实被罚款合计210万元。具体如下:
一、存贷挂钩
二、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
三、个人按揭贷款业务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
五、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
当时担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孙美霖、当时担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刘梦瑀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向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焦铎、当时担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责任人杜姜欢、当时担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孔丹丹、当时担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辛蕊、当时担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冯南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