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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运通支付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央行处罚50万 - 近年屡次被罚屡教不改
浏览次数:【469】  发布日期:2024-2-18 21:30:4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最近,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运通支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当时担任金运通支付老总的王树斌也因对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202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罚单,剑指金运通支付。

  罚单显示,金运通支付当时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对于上述犯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9.12万元人民币,罚款208.48万元。合计罚没327.61万元。

  王树斌,当时担任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老总,对金运通支付非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予以警告,罚款10万元。

  由此来看,金运通支付及其老总王树斌近年始终在为所欲为。

  此前,金运通支付曾连续4年遭央行处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行政处理信息公示表显示,金运通支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合计处以13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18年12月7日公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处以警告并处91万元罚款。

  2017年11月,济银罚字(2017)第3号行政处理信息显示,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0万元。

  2016年6月,济银罚字(2016)第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金运通支付同样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

  官方网站显示,金运通支付建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金1.06亿元人民币,由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投资成立,是一家建立在实体批发市场基础上的互联网支付公司。2014年7月10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互联网第叁方支付牌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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