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池市 大化瑶族自治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大化瑶族自治县 实施契税补助方案》。
方案显示,在大化县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住房)适用契税补助政策,契税补助对象包含本县户籍居民或非本县户籍居民,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需在 2024 年1月1日-2024 年 3 月 31 日(含当日)期间,契税完税凭据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5日(含当日)期间。购房补助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
方案明确购房补助比例:广大市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购买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
补助采取购房人先缴税、后申请的形式进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后,给予返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根据属地原则及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由购房契税征缴所属县(区)承担契税补助资金。
方案显示,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安置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予以补助。另外,首套、二套商品住房在本措施实施前已备案、登记,或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撤消备案重新再签约备案、登记的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文件提出,如发现通过撤消备案、以他人名义购买等违规诈骗财政奖补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购房人的法律责任。领取购房补助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助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