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城投公司因违规使用债券募集资金而遭监管处罚。2月20日,湖南证监局公告称, 郴州市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了解,2022年8月, 郴州市 产业投资集团未按约定用途使用“22郴投01”募集资金4.864亿元用于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0.3亿元的23.96%。2022年12月, 郴州市 产业投资集团将前述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7月, 郴州市 产业投资集团未按约定用途使用“23郴投02”募集资金2.3648亿元用于偿还募集说明书约定外的企业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涉及金额占当前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7.77亿元的6.26%。2023年8月, 郴州市 产业投资集团将前述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湖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考量到 郴州市 产业投资集团主动纠正,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 郴州市 产业投资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月7日,任兴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任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的决定》。通报批判内容显示,任兴集团存在债券发行不规范的现象。2021年,某投资公司认购了4.92亿元发行人发行的一期债券。中科智慧认购了该投资公司管理的某私募基金4.92亿元人民币,其认购资金来源于向发行人获取的借款3.56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末,中科智慧全部赎回其持有的该私募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