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 2月25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4)1号]。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根据规定,并结合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和当事人配合案件调查情况,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当代明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易仁涛,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珍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董秘高维,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董事喻凌霄、当时担任总经理、董事闫爱华给予警告,各处以罚款。
经查明,当代明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年报披露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