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据人民银行 四川省 分行官方网站,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公开披露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支付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被罚款9万元。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依照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并公开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在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清晰、完整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条件和相关要求等,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款项。该罚单也是首例对第叁方支付行业“收费标准公示问题”进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