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河源市 东源县 农业农村局发布相关告知书指出,2024年3月1日0时起, 东源县 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东源县 管辖范围内所有公共自然水域(河道)及天然湖泊均并入禁渔范围,直至6月30日24时结束。
告知书指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电、炸、毒”鱼等非法行为,将严格根据《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禁止 东源县 辖区内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自觉删除或更改涉及河鲜产品的宣传广告、标语、菜牌等;严禁以“东江、万绿湖河鲜”等广告招徕消费者;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期望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另外,告知书还就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 东源县 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全面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强化渔船集中停泊点管控,加大禁渔期违禁渔具的清理力度等,依法严厉惩戒各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非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