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之剑,高悬于各类资本市场主体之上。
从罚单来看,开年以来罚单数量明显增加。截至2月28日,被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已多达20家。
仅2月27日-28日,就有 超华科技 、 上海易连 、 好利科技 3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立案侦查, *ST红相 及其多位高管由于信息披露叠加欺诈发行而被市场禁入,另有 酷特智能 、 百润股份 2家上市公司被点名。
这时,2月28日晚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亦披露其于近日对私募机构上海维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万公司”)出具的罚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长牙带刺”严监管,对上市公司、金融机构、IPO排队企业等资本市场各个相关方全面从严监管,以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接着,监管对各类非法主体的惩处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
两天7张罚单
根据市场人士反馈,2023年以来,上市公司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好比,针对违规减持、回购爽约、信息披露违规、蹭热点、短线交易、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互动易“瞎说”、重大会计过失等八大上市公司常见问题有的放,开出“八大药方”。
2024年以来,严监管趋势再度明确。不管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声还是相关罚单来看,以投资者为本、“长牙带刺”严厉责罚资本市场乱象都是监管发力重点。
从近日处罚情况来看,仅2月27日-28日,即有 超华科技 、 *ST红相 、 上海易连 、 好利科技 、 酷特智能 、 百润股份 6家上市公司和1家私募机构上海维万公司被点名。从被罚原因来看,信息披露违规是重灾区。 超华科技 、 上海易连 、 好利科技 皆因信披违规而被立案侦查。
*ST红相 同样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其另一“罪状”为欺诈发行。 *ST红相 被罚款2513万元人民币,8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50万元-365万元不等罚款,同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这时,等在 *ST红相 背后的,或许还有民事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如果将时间线拉长至2024年年初,开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立案侦查已经高达23起,涉及上市公司20家。 超华科技 、 新亚制程 、 ST贵人 实控人被同步立案。其中,2月19日以来罚单数量再度增加,截至2月28被立案的共11起,平均约每天一起。
纵览被罚原因,信息披露违规同样是重中之重,被点名的20家上市公司中即有8家踩雷此项,占比四成。
其它处罚原因则共犯者不多,包含短线交易、内幕交易、股东持股变动非法、涉嫌合同诈骗、高管职务违法犯罪、回复投资者言论不妥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市公司外,中介机构甚至个人被罚数量,亦有所增加。
个人处罚方面,则以财务做假、内幕交易为主。仅2月21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相关罚单即有6份。这些罚单中,有通过操作手段制造交易活跃假象,误导和坑骗投资者,被处以8300余万元罚没款的;有上市公司实控人联合他人操作本公司股票,被处以800万元罚款的;还有通过亲属、同学、朋友等不同关系链获取内幕信息后实施内幕交易,被处以2700万元罚没款的。
中介机构方面,以券商为例,开年以来被罚者已达十余家。2月26日, 西南证券 刚刚收下重庆证监局警示函。 华安证券 也于2月18日因研报问题等被安徽证监局点名。
严监管重点方向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召开的三场新闻发布会中,两场涉及资本市场法治建设。2月27日,新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更是主持召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座谈会,就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法治保障听取意见建议。
在相关专家看来,这都表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法治建设的注意,和全方位、全流程严监管的工作动向。
2月27日法治建设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证券期货执法司法体系,优化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司法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和刑事立体追究责任力度,全面提升“零容忍”执法效能。
进一步落实民事赔偿救济,制定内幕交易、操作市场民事赔偿等司法解释,加大代表人诉讼实施力度,施展好当事人承诺制度作用,对违法犯罪表现的“首恶”精准追究责任、大力追赃挽损,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吴清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吸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与有关方面一道共同推动加大法制供给、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司法保障,更好施展法治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2月22日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更为详细地明确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一步严监管重点所在。
首先,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其次,通顺“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再者,严厉责罚上市公司非法。好比,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见利忘义”行为,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再好比,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理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做假者“偷天换日”“蒙混过关”。
这时,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另外,记者从监管处了解到,上市公司非法行为监管,重者由稽查局查办,相对较轻者由上市司惩处。叠加两大部门下一步资本市场违法乱象惩办重点,欺诈发行、财务做假、违规减持、违规信披、违规占用担保、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重大会计过失、“忽悠式”增持、回购爽约、回复投资者言论不妥、蹭热点炮制概念误导投资者等非法行为,都将受到及时监管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