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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上交所蔡建春 - 探索在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刑事案件 实行-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
浏览次数:【726】  发布日期:2024-3-4 19:57:0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深化,金融案件审判实践中面临的民事刑事交叉问题日益突出,对进一步伐整优化案件管辖范围、实行金融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提出了现实需求。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交所(下称“上海证交所”)总经理蔡建春在今年“两会”期间造成了“关于探索在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刑事案件,实行‘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的提案。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2018、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对上海辖区内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自设立以来,上海金融法院认真履行金融审判职能,在深化我国金融专业审判机制改革、提升金融司法专业性和效率、以高质量金融审判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施展了积极作用。”蔡建春称。

  这时,在新形势下也存在一些问题。蔡建春认为,一是金融犯罪案件专业性较强,一般法院可能缺乏专业办案法官队伍;二是在审理涉金融犯罪的民事案件时,审理法院难以全面掌握刑事犯罪信息;三是同一违法犯罪事实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分别审理,无益于高效利用司法资源。

  例如,鲜某操作证券市场案中,2020年上海顶级人民法院认定鲜某构成操作证券市场罪,作诞生效刑事判决;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进一步审理鲜某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案件审理进程中面临证据移送、刑事罚金优先用于民事赔偿等机制问题。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要求,蔡建春建议,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 知识产权 法院全面管辖 知识产权 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成功做法。

  蔡建春具体称,一方面,探索在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刑事案件、实行金融审判“三合一”的审判机制,增进刑民交叉等复杂纠纷一并解决,进一步激发金融专业审判效能。另一方面,基于保障改革平稳起步,兼顾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审判机构、审判队伍建设现状等原因,试点阶段将“三合一”管辖范围限定在涉资本市场案件、涉外金融案件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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