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二司一级巡视员刘云峰拟提交两份提案,主要涉及加大政策力度,增进长期资金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和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税收政策等内容。
过去十年来,我国私募股权 创投 基金快速发展,在积极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助推企业发展壮大、增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服务国家区域战略等方面,施展了不可替代的条件性作用。
“但私募基金行业仍面临长期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的问题,长期资金投资私募基金在规则政策上存在制约。”刘云峰说,他建议相关部门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养老金 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放宽 养老金 、年金对投资私募股权 创投 基金的投资限制。支持全国社保基金、地方社保基金适度提高实际配置私募股权 创投 基金的投资比例,明确允许社保基金可以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是加快出台银行资金支持私募基金发展的有关政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条件下,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部分优质创业投资基金方面,试点豁免期限错配并允许滚动发行,释放银行资金支持股权 创投 行业发展;支持部分风控和资产配置能力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表内资金出资设立符合基本条件的股权 创投 基金。
三是优化和建立对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机构和团队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形成真实的长期投资和配置策略。明确允许试点风控能力强的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尝试直接配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增加保险资金配置创业投资基金比例,根据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刘云峰表示,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框架基本成形,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稳步推进,基于 区块链 且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场外市场设施初步建成。
“可是,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尚未建立高效的征管体系,也未能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的非上市公司的税收征管仍面临一些困境。”刘云峰说。
他建议,给予区域性股权市场较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同等或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具体而言,个人持有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印花税征收规定,为降低市场 股权转让 成本免征印花税;个人因持有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