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强调,企业的IPO上市,绝对不能以坑钱作为目的,更不能允许做假欺诈上市,对发现的非法线索要进一步加大查处的力度。
其实类似的话,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建军1月24日也强调过,当时其指出:将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让欺诈发行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者“一贫如洗、牢底坐穿”。
很多“鼓舞人心”的提法,过去也有过。14年前,高层就曾经表示,资本市场“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参加经济建设,也可以使股民通过投资而增加收入”。“提振股市信心,增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这些指示,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不能片面强调融资,还是要重视二级市场的投资功能,使二级市场投资者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如果这个认识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贯彻,A股何至于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不断喊出3000点守卫战?要“提振股市信心”,从投资角度看,就是要对基础性制度建设做适当调整,让市场的供求关系得到一定修复。如果市场供求关系始终处在严重失衡状态,市场的信心当然就难以得到真正恢复。
不久前,深交所对 思创医惠 开出的纪律处罚备受市场关注。据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注册制下首单再融资欺诈发行案件。据了解,该上市公司曾计划在2020年通过可转债方式募资,然而监管发现, 思创医惠 通过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两年来累计虚增利润上亿元人民币。在监管看来, 思创医惠 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为此,深交所在注册制实行后,第壹次限制上市公司融资资格;同时,对参与欺诈发行的“关键少数”实施顶格处罚。
原来,早在三年前, 思创医惠 计划通过可转债的形式募集资金8.17亿元人民币,用于“互联网+ 人工智能 医疗创新运营服务项目”“营销体系扩建项目”等。 思创医惠 是一家提供智慧医疗和商业智能整体解决方案的供货商。同年10月,上述可转债项目获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同年12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批文。但两年后,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思创医惠 立案侦查,深交所随后连续就相关事项发出3次问询函,并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重大事项。经过监管调查发现, 思创医惠 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 思创医惠 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3家企业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4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3302.17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03%。而在2020年, 思创医惠 继续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4家企业开展虚假业务,和提前确认与2家企业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8万元人民币,累计虚增成本922.82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8394.14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7%。这意味着,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利润上亿元人民币。
而在2021年年初, 思创医惠 公开披露的可转债项目募集说明书,恰恰包含了2019年和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说白了,其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同时, 思创医惠 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对财务数据如实披露。
现在,让我们瞧瞧这个对参与欺诈发行的“关键少数”实施了啥样的顶格处罚。深交所决定:对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章笠中被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还对章笠中、王凛、孙新军、汪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
说好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者“一贫如洗、牢底坐穿”呢?投资者没有看到。
如果认为实施暂不予受理文件、定性为不适当人选等“资格罚”的措施就是“切实提高非法成本”,那非法者可能会暗自窃喜。
同样,这里还不能忘记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作为资本市场的“把关人”,中介机构在欺诈发行案件中往往难辞其咎。公开资料显示, 思创医惠 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为 中信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 北京市 中银律师事务所。而 思创医惠 2019年年报及2020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也均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第叁方要求自律是正确的,但更应该对发生欺诈案例后,实施对责任主体的严肃追究责任。不这样做,A股的未来势必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