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 统一大市场 ,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增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通顺流动。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全国 统一大市场 建设。随着区际壁垒不断破除、区域市场不断整合,各区域将不断趋于一体化并最终达到空间一体化的梦 想状态,全国 统一大市场 会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撑。
市场空间拓展规律
从全球发展历程来看,一个国家市场空间的拓展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小范围市场、地方市场、区域市场与全国 统一大市场 。
早在封建社会早期,小范围市场就已经形成,其基本功能是补充与巩固自力更生的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末期与资本主义早期,商品经济挣脱小范围市场的空间束缚,若干个小范围市场融合成地方市场,但各个地方市场之间鲜有联系。
工业文明时代的到来造成要素市场日臻完善,地域分工格局逐步发生,地方市场的空间局限被打破,区域范围内的经济开始一体化,区域市场应运而生。随着社会化大生产日益发达,区域间分工更加明确,整个国家空间趋于一体化,区域市场有机联结就形成了全国 统一大市场 。
市场空间拓展是逐步展开的。全国 统一大市场 的形成,不仅需要打破小范围市场与地方市场的局限,还需要对区域市场进行整合,“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全国 统一大市场 形成的标志是啥呢?从理论上说,全国 统一大市场 是国家市场空间拓展的梦 想状态,是全国范围内市场要素、产品与服务高效通顺且市场规则能够确保营商环境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全面一体化大市场体系。全国 统一大市场 形成的标志是空间一体化,全国不同地域单元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
空间一体化包含区域内部一体化与区际一体化。区域内部一体化特指单个区域内部的构成空间单元形成了一个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区际一体化特指一个国家内部所有空间单元构成一个天衣无缝的利益共同体;区域内部一体化是空间一体化的量变,区际一体化是空间一体化的质变。
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条件支撑和内在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根据发展阶段、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变化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以全国 统一大市场 基础上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各地都搞自我小循环”,要求确保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有助于打破地区间的藩篱,消除经济循环的空间梗阻,增进要素和产品更为自由、高效地流动,推动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配置。
从世界经济格局演变历史与发展态势可以看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统一大市场 体系是高水平经济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进军,要求整合国内市场、充分利用超大规模市场的突出优势。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基本市场规则、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提高区际通达水平,以实现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区域分工协作,加快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形成全球资源要素的强大引力场。
全国 统一大市场 不仅会增强国内良性循环,还会提升开放水平,为国内外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为优质的展示舞台,推动经济繁华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与引领力。
建设成就与难点
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需要努力破除市场封锁等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内部一体化与区际一体化获得了明显成效。
第壹,重视统一市场顶层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出台的相关文件有《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198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1986年)、《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公告》(1990年)、《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1年)、《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公告》(2004年)、《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2009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2013年)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的意见》(2022年)等。中央一直提倡区域市场建设并增进区域市场联结,坚持从顶层设计方面确保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行无阻。
第贰,区域内部一体化成效明显。
自2019年《 长江三角 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以来,长三角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例如,重大平台建设有序推进,以G60科创走廊为代表的协同创新网络体系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持续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共享水平明显提高。2023年,长三角以占全国3.7%的土地面积,创造了24.4%的经济总量。如此强劲的表现是长三角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所结出的硕果。
近年来, 京津冀 协同发展加速推进。尤其是,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取得突破性进展,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同时,在粤港澳大湾区,广深港高铁、港珠澳大桥等跨境交通基础设施的建成使得“硬联通”日渐完善,“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改革创新举措推动“软联通”不断深化。
除了这三个核心区域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中游、中原、北部湾、关中平原等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也获得了不同水平的进展。
第叁,区际一体化稳步推进。
一方面,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协同治理水污染、保护生态的同时,增进跨东中西地区的合作与整合。另一方面,对口支援与对口合作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化措施,增进非毗邻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让受援地区与施援地区相得益彰、合作共赢。
但需要谨防的是,全国 统一大市场 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如何破解区域利益矛盾与冲突是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的难点所在。区域利益矛盾造成一些地方“各自为战”,弱化了充分融入国内大市场的积极性;而以重复建设、“原料大战”、市场封锁为表现形式的区域冲突让区域联系与合作受阻,增加了全国 统一大市场 的建设难度。
在区域格局方面,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区域利益矛盾的基本诱因。经验表明,发展水平悬殊的区域间很难形成利益共同体。打个比方,在一个流域经济区内,往往上游地区相对落伍、下游地区相对发达。许多重点生态功能区如水源涵养区、风沙源区等主要承担生态治理重任,需要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区域主体功能,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需要付出成本甚至作出利益牺牲,但所造成的生态效益会惠及其它区域。若相关重点生态功能区引发的正外部性得不到合理补偿,区域间的利益矛盾便会发生。
另外,为了解决经济发展进程中的资源产品生产与消费的错位分布问题,中国实施了大范围资源调配工程,如北煤南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各类资源产品从欠发达的资源输出地向较发达的资源输入地输送之后,会以各种形式转化成为资源输入地的 利润。如果资源输出地未能按市场价值获得应有的资源补偿,也有可能存在造成区域利益矛盾与冲突。
在区域管理制度方面,区域协调机制不完善是区域冲突的关键原因。区域协调机制不完善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区域利益获得机制和规则不健全,如缺乏区域关系法与区域管理法。这极易造成地方政府不遵守中央规定,选择“打擦边球”。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利益的考虑,会直接或变相地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政策,造成全国市场割裂、地区壁垒林立。这在阻碍商品和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同时,也加剧了区域利益矛盾。
例如,新能源产业是我国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2023年,全 国新能源 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949.5万辆,分别增长了35.8%、37.9%。然而,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地方保护现象。“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应当进一步利用好区域合作与区域协调手段。
区域合作与区域协调
全国 统一大市场 是理想的空间一体化发展格局。一般而言,实现空间一体化的行径包含两个方面:区域合作与区域协调。区域合作主要是指不同区域间微观主体间的具体协作行为,是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的“市场之手”;区域协调特指政府通过制定市场规则、区域规划、区域政策干预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区域发展相对平衡与共同富裕,是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的“政府之手”。区域合作与区域协调都是实现空间一体化的重要手段,空间一体化则是区域合作与区域协调的最终目标。
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合作始于改革开放早期地方政府推动的区域横向经济联合。这种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在当时具有一定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一模式务必逐渐向企业主导型区域经济合作过渡。一方面,要充分施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跨区域活动通顺无阻;另一方面,要更好施展政府作用,为企业间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尤其是通过统一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制度为企业保驾护航。
区域协调是政府区域经济调控的职责之一,应当在确定地方利益实现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实现各地区经济利益的规范与约束机制,以协调地区间和地区与国家间的利益。新形势下,尤其要重视明确协调的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协调的对象(所管理的空间单元)、协调的程序与工具和区域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机制。
在协调的主体方面,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于2023年成立,其职能是从全局与战略的高度谋划区域重大战略、统筹各个战略之间的重大政策。为了配合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需要在中央政府内部成立职能明确的区域管理机构。
在协调的对象方面,除了明确西部地区与东北地区为重点战略区域外,中央还明确划分了特殊类型地区(主要包含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城市)。同时,一系列区域重大战略的制定标志着中央重点引导的区域得到明确。加快全国 统一大市场 建设,特别要用好城市群这一“排头兵”。优先推动城市群在维护全国 统一大市场 条件下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可以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协调的程序与工具方面,需要进一步创新制度。一方面,中央应将区域协调法治化列入议事日程。用规范的法律制度明确区域管理的程序与工具,进一步规范区域规划与区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在充分尊重各类企业和地方经济利益的条件上,推动完善区域共同富裕的规则。另一方面,地方经济利益的实现应以不与国家利益相背为前提,且地方政府应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或损害其它地区的利益。
在区域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机制方面,需要建立全面的区域规划与区域政策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能够监督规划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其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以便不断完善区域规划与区域政策,充分施展其在增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化与智能化时代,数字要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与数字人才的空间分布不同有可能给区域协调发展增添新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增进区域合作、完善区域协调需要久久为功。空间一体化不仅代表着一种理想的区域共赢格局,更象征着一个国家的强盛复兴。在向这种理想模式迈进时一定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需要遵循区域经济规律,利用区域合作与区域协调来协调区域利益、化解区域矛盾与冲突,进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劲的空间动力与区域合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教授、全国经济地理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