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半年多后, 扬子新材 (002652)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理结果出炉。
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 扬子新材 出具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因公司2018-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采购事项等信披重大遗漏,且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37亿元人民币,存在年报虚假记载,对 扬子新材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同时,相关责任人也难辞其咎。胡卫林在涉案期间作为 扬子新材 第贰大股东、当时担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犯法行为,签字确认 扬子新材 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基于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除此之外,在公司2019、2020年年报上签字的当时担任老总王功虎、财务总监秦玮均被处以50万元罚款,对2020年年报签署确认意见的当时担任老总孙哲峰、鲍俊被处以15万元罚款。
在行政处理告知书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详细列示了 扬子新材 所涉违法事实。具体而言,2018至2020年期间,胡卫林利用关联方开元金属、汇丰圆、江苏海丰、苏州天创等,通过逾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 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 1.98亿元人民币,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 3.63亿元;2020年, 扬子新材 及下属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005.83万元人民币,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前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信息均未在相关年度年报中披露,构成信披重大遗漏;除此之外,2020 年, 扬子新材 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叁方销售回 扬子新材 ,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1.37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
需要关注的是, 扬子新材 本次犯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胡卫林为上市公司原实控人,于2017年以 股权转让 及表决权委托形式让渡控制权。当年11月,胡卫林控制的勤硕来投资将所持上市公司689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47%)转让给南宁颐然,同时将846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5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后者行使,交易完成后,南宁颐然成为新任控股股东。由于南宁颐然股权结构分散,故 扬子新材 被定性为无实际控制人。2018年8月,勤硕来投资继续将前期已委托表决权的16.52%股份转让给南宁颐然,后者控股权进一步稳固。
值得强调的是,在让渡控制权后,胡卫林并未立马卸去在公司的实职,直至2020年才逐步淡出经营管理团队。2020年5月,胡卫林辞去总经理职务,6月,相继辞去董事职务。截直到今天年一季度末,胡卫林持有 扬子新材 12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4%,位列第叁大股东,且所持股份悉数处于质押状态。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出具之前, 扬子新材 已通过自查认定了胡卫林的钱财占用行为,直到今天胡卫林仍未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债务清偿。2019年, 扬子新材 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1月, 扬子新材 发布自查公告,称2019年预付汇丰圆账款余额3.4亿元系胡卫林逾额度支付预付款,并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形成资金占用。2022年4月, 扬子新材 与中民居家、胡卫林共同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 扬子新材 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以解决胡卫林资金占用问题,置出债权合计1.5亿元人民币。截至4月24日,胡卫林资金占用余额已降低至4742.82万元。
业绩方面, 扬子新材 近年来营业收入连年下降,且连续多年陷入亏损。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8亿元人民币,未弥补亏损金额超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今年上半年, 扬子新材 预计仍将处于亏损状态,不过同比亏损面有所收窄,净收入为-1250万元至-1600万元。公司表示2023年将确保现有 新材料 业务稳健经营,上半年主要业务毛利同比略有提升,经营较为稳健,后续将尝试在 新能源 行业中选择适当的细分赛道,寻找新的收益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