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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五洲特纸实控人亲属违规减持 - 2020上市两募资共10.7亿
浏览次数:【461】  发布日期:2024-3-15 14:04:0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五洲特纸】 【赵云飞】 【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规减持】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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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 五洲特纸 (605007.SH)昨日晚间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公司于近日核查公司股东名册,发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赵云福之姐姐赵云飞持有 五洲特纸 的股票有减持行为,其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壹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未披露减持计划,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告显示,2024年1月25日起,赵云飞逐渐接到 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质押的 五洲特纸 股票因股票价格走低,已接近平仓警戒线,需质押人赵云飞及时补仓或偿还部分债务。因赵云飞其自有资金已无法偿还债务,遂将其持有 五洲特纸 的480,81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于2024年2月2日、2月7日、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并将收益用于偿还股票质押的部分债务。目前其持有 五洲特纸 的76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处于质押状态。

  赵云飞此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告知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表现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第壹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交所予以备案”,本次减持行为已构成违规。

  股东赵云飞向公司说明,其本次减持公司股票为非我主观获取利益意图,主要是为了偿还债务,再加上本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度不够,才造成本次事件的发生,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有关规定。目前赵云飞已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对本次减持造成的影响表示真挚的歉意。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购回本次违规减持的480,818股股票,若本次事件处理完后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同时,赵云飞承诺将重新全面认真地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和《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来会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核查程序。并进一步强化组织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交易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减持前,赵云飞持有 五洲特纸 股票1,240,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系公司第壹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2023年12月7日,赵云飞将其持有 五洲特纸 的全部股票1,240,818股质押,融资主要用于其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

   五洲特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持股5%以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为曹亮、林万明、赵云飞。曹亮系赵磊之姐夫。赵云飞系赵云福之姐。林万明系林彩玲之兄。

  上海证交所昨日披露的关于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赵云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显示,经查明,2024年3月14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赵云福之姐姐赵云飞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告知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景下,于2024年2月2日、2月7日、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80,818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赵云飞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外卖出,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3条、第3.4.1条和《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赵云飞予以监管警示。

   五洲特纸 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10.09元/股,保荐机构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锡亮、南鸣。

   五洲特纸 第壹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4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0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年产20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五洲特纸 此次发行费用为6334.97万元人民币,其中,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207.55万元。

   五洲特纸 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6,700,0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人民币,合计募集资金6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9.06万元后的募集金额为66,150.94万元人民币,已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它发行费用合计282.16万元后(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868.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30号)。

  经计算, 五洲特纸 上述两次募资合计10.74亿元人民币。

   五洲特纸 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高于85,00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由发行人2023年第贰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不高于三十五名。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五洲特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丹、南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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