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将对恒大地产、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进行罚款和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理。
恒大地产表示,其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涉及恒大地产年度报告涉及虚假记载、恒大地产债券涉嫌欺诈发行及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另外还有对上述犯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规定。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下,恒大地产涉嫌债券披露非法案件也依法被从严查处。
在《事先告知书》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点名恒大地产及恒大地产的六位高管及前高管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非法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拟对上述公司主体及公司高管作出行政处理和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称,当时担任恒大地产老总许家印、当时担任中国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等人,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做假等,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对许家印、夏海钧分别处以1500万及500万的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大地产则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就本次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理最终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潜在风险。
事情严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做假,造成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407.22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512.8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是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涉嫌欺诈发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恒大地产于2020年发行的4笔债券,总额为126亿元的债券和于2021年4月27日发行规模总额为82亿元的债券,由于在发行进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这包含: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景、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 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产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日均超过规定报送并公告日。恒大地产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在重大诉讼仲裁方面,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亿元人民币。
关于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则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人民币。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相应的证据有恒大地产年度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发行结果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明。
手段恶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行为。
针对恒大地产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它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犯法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称,中国恒大当时担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务必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一条第壹款所述的表现。
在这方面,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它人员虚增恒大地产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犯法行为;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另外,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表现,违反《证券法》七十八条第壹款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均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的表现。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许家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从严处罚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并充分考虑钱程积极配合我会调查、纠正犯法行为的表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犯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对许家印则采取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钱程给予警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做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根据《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有关规定和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大地产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就本次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理最终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