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梅州市 梅县区 人民法院充分施展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融入绿美生态建设,探索构建“办案+生态修复”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司法保护能动性,多措并举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专业团队护发展
梅县区 法院积极推进刑事、民事“二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为环境资源审判配备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法官,强化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
积极推行“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梅县区 法院在阴那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梅州市 国有梅南林场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配备专业法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咨询,联合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表现,依法追究破坏林业资源与生态功能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推动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更好地服务当地生态文明建设。
依法惩处护稳定
“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被告人陈某在不具备固体废物回收、填埋资质,无能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污泥的情景下,仍接收丘某等人(另案处理)运载的工业固体废物,并倾倒在 梅县区 一山场,从中非法获取利益,其在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的情景下,屡次雇请他人在山场的两侧山体林地进行取土作业,严重破坏林地山体,全部已平整,难以恢复原貌,但未丧失复绿功能。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决被告人赔偿环境损害费用、被毁坏林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及承担被毁坏林地的补植复绿费。
梅县区 法院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的准则,加大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及时、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2023年以来,审结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4万余元。
植树普法护绿林
3月5日至3月12日, 梅县区 法院组织43名党员干部到城东镇竹洋村、潮塘村,丙村镇溪联村等地开展“绿美我家,美梅与共”植绿活动。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走村入户开展绿美生态建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引导群众把乡村绿化当作自家的事来做。
另外, 梅县区 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施展案例教育引导作用,构建“巡回审判+普法”法治宣传新模式,以小案例诠释大事理,强化群众保护环境意识,引导群众树牢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2023年以来,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9场次,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志愿活动9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