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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让-阴阳合同-无所遁形
浏览次数:【547】  发布日期:2024-3-19 10:09:4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阴阳合同
 

  陆夷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壹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明确列举,剑指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再次敲响依法纳税的警钟。

  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金8.84亿元人民币,郑爽偷逃税超4000万被罚2.99亿,薇娅偷逃税被罚13.41亿……近年来,演艺明星、网络主播因偷税漏税“翻车”的案例雨后春笋,数目之大、手段之多,令人惊心动魄。他们或利用“阴阳合同”“股权增资”等形式,借关联企业名义取酬获取利益,或转变收入性质,设立“皮包 公司”实施虚开发票行为,逃避个税监管,不仅阻碍行业健康发展,而且对税收监管、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务必持续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应当定性为刑法第贰百零一条第壹款规定的“坑骗、隐匿手段”;逃税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数目较大”“数目巨大”。此举因应形势发展需要,划定“红线”、设置“禁区”,有益于提高犯罪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引导市场主体不越雷池,遵章守法。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又是合理调理收入、增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文娱领域的明星和主播“吃到时代红利”的同时,更应该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回馈社会,施展好公众人物示范作用。而逃税行为防不胜防,不仅袒露出相关从业人员的“德不配位”、恶俗不堪,同时也提醒我们要根据新行业新业态的发展,提升对复杂多样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的治理能力,与时俱进完善税收监管措施。近年来,从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到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增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再到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治之网越织越密,释放了“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相信持续治理规范之下,“阴阳合同”势必无所遁形。

  从数据来看,2023年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810亿元人民币,侧面显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整治须臾不可放松。除了盯住“阴阳合同”,以往相关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继续坚持,例如持续曝光案件加强警示震慑,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严格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等等,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表现。对于个人而言,甭管是演艺明星还是网红主播、普通纳税人还是涉税中介,都应充分认识到法律底线不容挑战,揭竿而起势必付出高昂代价,从自身做起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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