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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转移已查封车辆玩失踪 - 男子被判刑八个月
浏览次数:【849】  发布日期:2024-3-19 17:32:4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判决
 

  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明确的还款义务,转移、藏匿法院已查封车辆并隐藏自己行踪多年,最终难逃惩处。记者今天(3月19日)从揭阳普宁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梁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梁某某做货运生意时,弄丢了林某某一批价值22.5万元的货物,在赔偿了10.3万元后,几经敦促,仍不愿支付剩余款项。林某某于2008年2月29日向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同年3月4日,法院裁定对梁某某所有的四辆货车予以查封。同年5月8日,法院依法判决梁某某应归还林某某赔偿款12.2万元及利息。其间,梁某某在明知上述四辆货车被法院查封,其仅有暂时保管使用权限的情景下,仍让他人开走。

  判决生效后,梁某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林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进程中发现不仅查封的货车被梁某某隐藏、转移,其我也石沉大海。法院经多方查找无果后,将该案移送到公安机关对梁某某进行网上追逃。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梁某某抓获,后检察机关以梁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事情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威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应当积极面对,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明确的义务,不要妄想通过转移资产、玩消失等方式恶意逃避、抗拒执行,避免触犯刑法,给自己造成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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