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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红蛋糕熊猫不走被曝欠薪停业 - 这次真凉了?
浏览次数:【678】  发布日期:2024-3-21 18:35:2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消费者】 【杨振华】 【创始人
 

  网红烘焙品牌陷入危机,如梦如幻的泡沫也即将破灭。

  最近,熊猫不走停业欠薪风波持续引发关注,称其开创人杨振华失去联系、职工薪水数月未发、社保公积金断缴等诸多问题相继袒露。3月19日,据网友透露称,熊猫不走开创人杨振华现身回应相关传言。

维护权益风暴

  最近,一张钉钉群聊天截图在互联网上流传开来。其内容为熊猫不走开创人杨振华在3月19日上午召集少数员工进群,并对近日欠薪等传言作出解释。杨振华称:“我没失去联系,正在惠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了解与处理,也在寻求解决方案。”

  杨振华进一步表示,目前有三种方案正在推进:一是将区域经营承包给同事甚至供货商,承包者承接欠薪并换取品牌使用权;二是公司整体出售给同行,目前已经有同行接洽;三是融资借贷。

  金融投资报记者了解到,一边是开创人言之凿凿的表态,另一边却是员工、消费者的维护权益声音越来越大。

  记者在小红书平台发现,近期已经有大量网友收集证据、进行维护权益。目前已经有多个关于熊猫不走的维护权益群在社交平台上活跃,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进入名为“熊猫不走维护权益群”发现,维护权益群体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欠薪的员工,另一类则是“退费无门”的消费者。

  “现在小程序也无法进入了,卡内余额还有540元。”一位消费者在群里说。紧接着有很多消费者吐槽也有相同遭遇,数百元的充值金额或面临损失。

熊猫不走维护权益群截图

  3月21日,记者登录熊猫不走蛋糕微店,其已不能正常访问。另外,据大众点评网显示,其成都网点均显示“暂停营业”,且各门店电话已处于忙线状态。

  种种迹象表明,熊猫不走已处于信誉坍塌的边缘,而其开创人声称的三种方案能否奏效,或已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网红属性

  企查查显示,熊猫不走是一家建立于2017年的烘焙电商品牌,其归属于 惠州市 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杨振华为控股股东,最终受益股份约为47.8%。目前已入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等25座城市,拥有超2000万用户。

  而熊猫不走独创的商业模式,长期以来被业内津津有味。其首创“产品+服务”模式,通过线上下单,熊猫人线下送蛋糕上门,并提供跳舞、魔术等表演助兴。从品牌定位来看,熊猫不走并没有“单纯”地致力于生日蛋糕这一品类,而是在缔造生日氛围感这一消费者的核心诉求上。

  对此,有消费者戏称它是“烘焙界的海底捞”,更像是“上门版的迪士尼”。

  在“新鲜感”的包裹下,熊猫不走在开创早期发展迅猛,备受资本青睐。

  金融投资报记者从企查查获悉,2019年11月,熊猫不走获得头头是道投资基金领投的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2020年3月又获得IDG资本、头头是道投资基金共创的千万级A轮投资;2021年9月,XVC领投的上亿元B轮投资更是令无数同行艳羡。

  值得强调的是,头头是道基金作为熊猫不走多轮融资的投资方,在其投资组合中,不乏认养一头牛、毛戈平、林清轩、钟薛高等名气颇大的新消费品牌。

图据企查查

  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颇具网红属性的熊猫不走将这一商业模式快速裂变,却很快出现了问题。配送较慢、蛋糕难吃、熊猫人毫无热情、表演节目长时间未更新等被消费者频繁吐槽。

  另外,业内人士还表示,“过生日、吃蛋糕”本身就是低频、非刚需的消费场景,只有在特定场景中,才有可能触发购买需求。消费品牌的生命周期不应建立在花哨的创意和营销上,也不能过多追求网红属性造成的流量红利,一旦消费者的信任崩塌,将会反噬品牌。

律师说法

员工、消费者如何起诉维护权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数千名熊猫不走的员工讨薪无果、社保断缴。对于员工而言,应该如何维护权益、追回薪资?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苏硕律师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可以与公司责任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处理问题,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退钱无门”的消费者应如何拿起法律武器,追回充值费用?

  “消费者可选择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通过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的介入调查,联系经营者商量解决方案,也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苏硕说。

  苏硕进一步强调,熊猫不走若不及时退回消费者的充值费用,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根据约定提供。未根据约定提供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务必支付的合理费用。”

  说白了,消费者充值后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在尚未履行或是未履行完合同义务,需将费用退还给消费者,不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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