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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只要出借对公账户 - 10万元贷款不要归还?有这好事?
浏览次数:【449】  发布日期:2024-3-26 10:01:2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对公账户
 

  原本只想办理贷款,却被要求注册公司、开对公账户。对方表示只要出借对公账户,10万元贷款不要归还,还有这等好处?卡车司机孙某最终贷款没收到,自己还面临牢狱之灾。

  2023年2月,卡车司机孙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贷款缓解资金垫付压力,但由于征信存在问题,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进行贷款,正发愁的孙某偶然结识了陈某(已另处),对方声称可以助推其办理10万元的贷款,孙某欣然同意。

  在陈某安排下,孙某先是到郑州办理了一张新的电话卡,接着又在陈某的要求下,在大连注册登记了一家公司,并申请工商营业执照,连续辗转各地的操作让孙某感到惊讶,只是办理贷款,怎么需要奔走多个地方,还需要开公司,但为了拿到贷款应急,孙某还是照做了。

  只要你把公司的对公账户交给我,你的10万元贷款可以不用还,而且还有3000元的酬劳。

  听到对方的话,孙某虽有疑虑,但为了能拿到贷款,便刀尖上 舔血地将以自己为企业负责人的企业材料都交给了对方。

  就这样,孙某回到老家后,始终在询问对方贷款审批的进度,但贷款没等来,等来的是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

  2023年5月,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多名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的钱财流入该账户内,孙某到案后,也交代了自己将公司资料、对公账户“出借”给他人的事实。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事情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贰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壹款,犯罪事实明白,证据的确、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贰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援,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事情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不要被“无风险”“不用担责”等说辞冲昏头脑,出租、买卖个人账户、对公账户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很可能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要谨防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万万不可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非法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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