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间, 航天动力 (600343.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根据公告, 航天动力 及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老总、总经理朱奇,当时担任总经理郭新峰等多名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于 航天动力 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景。 航天动力 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收益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了解, 航天动力 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 航天动力 虚增收入、利润,造成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 航天动力 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航天动力 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 航天动力 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5亿元、8.54亿元、7.72亿元、16.60亿元和8217.08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利润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三、 航天动力 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7月18日, 航天动力 披露的《关于上海证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应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货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和 航天动力 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 航天动力 2020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航天动力 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条第壹款、《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表现。郭新峰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 航天动力 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 航天动力 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决定,责令 航天动力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5万至200万元罚款。
同日, 航天动力 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郭新峰因违反《证券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 航天动力 主要业务为泵及泵系统、液力传动系统、流体计量与通信系统、化工生物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项目的承揽。
1月31日, 航天动力 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收入为-2.05亿元至-1.64亿元人民币,同比亏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