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启迪环境 公告,近日全资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滇清”)收到 昆明市 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 昆明市 晋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2023年8月14日调查核对:昆明滇清未根据其“晋宁区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处理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通过与山东九州泰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形式,用罐车将其废菜叶处理进程中引发的约800吨沼液拉运至 昆明市 晋宁区上蒜镇三多村委会三多村无防渗处理的水塘倾倒,根据 昆明市 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昆明滇清沼液装车口监测结果如下:PH(无量纲)值为8.12、化学需氧量为1559毫克/升、生化需氧量为1227毫克/升、总氮为1050.7毫克/升、氨氮为705.4毫克/升、总磷为22.4毫克/升、悬浮物为218毫克/升。
依据有关规定, 昆明市 生态环境局对昆明滇清上述环境犯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9万元整的决定。
启迪环境 称,上述行政处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并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