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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租房提取再优化 - 深圳职工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 - 即可定时、自动、按月提取公积金
浏览次数:【451】  发布日期:2023-8-3 1:22:5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住房公积金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租房委托提取业务,职工只需签订协议,即可每月按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举措旨在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相关部署,满足职工多元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求。

  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共有252.85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占提取总人数的70%,其中,新市民、青年人职工占租房提取人数的九成以上,租房提取已成为我市受众面最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对缓解缴存职工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5月份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盯缴存单位和职工最关切的问题,通过深入我市代表性企业调研、广发网络调盘问卷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和职工所需所盼。针对调研对象集中提出的优化租房提取模式诉求,市公积金中心立即发展业务流程优化、系统开发等工作,于7月2日上线试运行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目前,已经有近2万名职工“尝鲜”办理了该业务。

  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包含办理业务同步签订、单独签订两种方式。办理业务同步签订,即职工通过自助渠道或柜面办理租房提取时,可以同时勾选“是否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租房提取协议”;单独签订,是指职工通过自助渠道或柜面直接办理租房委托提取业务。

  职工可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线上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再次签订。职工如需线下办理,可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预约后,携带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协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如需在协议期间办理其它提取业务,应当先终止协议。职工可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终止协议。

  职工成功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协议约定,每月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在约按时间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协议签订当月未办理提取业务的,协议当月生效;协议签订当月已办理提取业务的,协议于次月生效。

  据了解,租房委托提取业务是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的又一创新做法。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把企业和职工反映的问题作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捷性,切实增强单位和职工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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