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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护航民企发展 - 河南省检察院发布9条具体措施
浏览次数:【45】  发布日期:2024-3-27 12:01:4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营商环境】 【民营企业】 【民营经济】 【检察院】 【河南省
 

  3月27日上午, 河南省 政府新闻办召开 河南省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牛晓丽介绍,此次开展的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活动,共制定了9条具体措施,包含涉企犯罪案件立案、涉民营企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等专项监督。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9条具体措施,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

  开展涉企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以“挂案”清理为抓手,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侦不结、久诉不结等怠于履职犯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检警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深入推动检察 大数据 战略,加大推广应用涉企“挂案”清理等 大数据 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专项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稳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及时监督纠正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取保候审保证金应退未退等诸多问题。加强对涉案财物查证和处置的监督,积极探索易贬值易毁损财产提前处置、可经营财产持续合法经营,推动涉案财产保值增值。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防止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诸多问题。在监督纠正个案的条件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移送线索等方式,强化类案监督,提升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质效。

  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恶任人减刑、假释专项监督,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推动依法减刑、假释,让涉罪单位责任人更快回归社会,恢复生产经营,更好配合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依法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流失。

  开展涉企民事诉讼活动专项监督。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强化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涉企担保纠纷的监督,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财产权益案件的监督,依法认定财产归属。加强对民事审判犯法行为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管辖、超期审理等程序性违法问题。加强对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目、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行为,切实防止因执行违法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开展涉企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和行政犯法行为专项监督。加强涉企行政裁判结果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监督案件。加强行政诉讼执行监督,依法监督错误或不妥执行企业标的、超数目或超范围冻结、扣押企业账户资金、财产等犯法行为。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依法监督非诉执行依据不合法不得人心,或怠于执行生效裁判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表现。加强涉企行政犯法行为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表现,及时督促纠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涉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目的,非法套取、诈骗、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助等情形,强化公益诉讼监督。依法办理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开展国家职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犯罪专项整治。依法立案查处司法职员职务犯罪,对涉企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司法职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密切监检衔接,依法惩办国家职员利用职权侵犯企业权益犯罪,重点惩办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在政商交往中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诸多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完善涉企案件控告申诉机制。充分施展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和中国检察网“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作用,通顺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渠道。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办理、重点督办,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内容

  在部署“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时,省检察院还一体部署开展了”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是基于哪些考虑?

  牛晓丽介绍,近年来,省委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全面深化民营经济“两个行动”,推出“一揽子”惠企政策,打出了“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四个拉动”等一套组合拳,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机会。今年全国两会后,省政府围绕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专门印发《 河南省 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为河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下“加速键”。这些决策部署为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企业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是省检察院党组根据省委部署,坚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立足河南实际能动履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专项监督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多种业务类别;监督的内容,包含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监督旨在立足职能、结合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办出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缔造“检察护企”河南名片。

  在部署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起草实施方案的进程中,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安排,持续深化检察机关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涉企办案和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对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关于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诉求,确保采取的具体措施既符合中央涉企政策精神,又契合河南实际,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力度,以更实举措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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