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储蓄棉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要全面加强中央储蓄棉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贮存安全,并合理安排轮换、收储、动用;同时明确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不得私自变更中央储蓄棉贮存库点,不得虚假申报、隐匿上报中央储蓄棉数量,不得私自串换中央储蓄棉品种,不得在中央储蓄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中央储蓄棉出入库。进一步强化中央储蓄棉管理,更好施展中央储蓄棉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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