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29日,位于 河北省 邢台市 沙河市的 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2人被困。事故发生后,多部门展开紧急救援。
3月30日晚, 冀中能源 官方网站发布通报,确认2名被困人员去世。
超500亿元资产国企
旗下煤矿发生顶板事故,2人不幸去世
冀中能源 通报称:2024年3月29日4点42分, 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东井1277运料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人员第壹时间开展救援工作,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省、市、企业相关领导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矿山救护、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现场救援。
截至3月30日18点50分,现场救援结束,两名被困人员不幸遇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善后工作已经展开。
官方网站资料显示, 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邢矿集团)以其所属的东庞矿、邢台矿、葛泉矿三矿净资产,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8月6日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1999年8月26日在 河北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公司股票于1999年9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93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金额为35.34亿元人民币, 冀中能源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2.81%, 冀中能源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 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 冀中能源 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16.90%、6.88%和 0.57%, 冀中能源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57.1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河北省 国资委。
公司拥有14家子公司,涉及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产业板块。其中,煤炭板块是公司的支柱产业,下辖邢台、邯郸、峰峰、山西、内蒙古五个矿区19座矿井,总地质储量29.31亿吨,年核定生产能力3,265万吨,产品以优质炼焦煤1/3焦煤、肥煤、气肥煤和瘦煤为主。化工板块拥有年生产能力63万吨PVC、20万吨烧碱的聚隆化工和年生产能力150万吨焦炭的金牛天铁两家企业。电力板块拥有总装机容量6.3万千瓦的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建材板块主要是年生产能力8.5万吨玻纤的金牛玻纤公司和年生产能力20万吨玻纤的冀中新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资产514.8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49.3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1.58%,在册员工41,445人。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60.36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70.27亿元人民币。
去年曾3次因信披违规被通报
值得强调的是,2023年, 冀中能源 曾第叁次因信披相关问题被通报。对此, 冀中能源 相关职员表示,的确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2023年3月3日, 冀中能源 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对 冀中能源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判处罚的决定。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 冀中能源 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7月3日、4日以预付账款方式向控股股东 冀中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关联方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冀工贸”)提供4亿元财务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9月30日才将上述资金收回,日最高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2%。
鉴于此,深交所对 冀中能源 和其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及其关联方京冀工贸均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另外,对 冀中能源 老总刘国强、总经理闫云胜、财务责任人兼董秘郑温雅、当时担任副总经理王涛也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
然而仅仅三个月后,2023年6月2日, 冀中能源 再次发布公告称,收到来自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此次收到的处罚也与关联方有关。
公告显示, 冀中能源 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 冀中能源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银行存款,此前2023年4月份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因涉嫌组织、指使 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在财务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银行存款,也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记者了解到, 冀中能源 与财务公司均为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是 冀中能源 的关联方。 冀中能源 在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6月份至2022年4月份,冀中集团通过多种形式组织 冀中能源 增加在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并指使 冀中能源 暂不披露相关信息。期间, 冀中能源 在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最高达到123.48亿元人民币,较已披露的最高限额增加73.48亿元人民币,增加额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
从处罚来看,河北监管局依据《证券法》对 冀中能源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023年8月8日, 冀中能源 再次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此次监管函再度涉及信披问题。
据披露,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为 冀中能源 控股子公司, 冀中能源 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 冀中能源 关联方山西 冀中能源 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持有青龙煤业10%股权。青龙煤业为在建矿井,为加快青龙煤业的建设进度, 冀中能源 和山西冀中通过财务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
公告显示,2020年9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 冀中能源 持续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截至2023年7月25日,前述贷款日最高余额为66273.39万元人民币,占 冀中能源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深交所称, 冀中能源 未及时就相关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据证券日报,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年内屡次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通报,说明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上可能存在一定缺陷。另外,违反《证券法》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行政处理后,上市公司和其它责任人,可能将会面临投资人的集体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