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4月3日电, 聚光科技 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聚光科技 (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内容为, 云南省 曲靖市 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 聚光科技 控股子公司云南 聚光科技 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聚光科技 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叶华俊、丁建萍违反了有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