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是本轮促消费、扩内需的关键领域。
4月3日消息,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公告》(下称《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条件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 新能源 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
此前,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 新能源 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80%、85%。《通知》将这一比例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到100%,即按所购汽车价格全额发放。
接近中国人民银行人士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统一部署,为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增进汽车消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通知》,以优化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加大汽车以旧换新场景金融支持。
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100%
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一定水平上为消费者购车提供便利,提振居民汽车消费的意愿和能力,推动汽车消费稳步增长。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2017年发文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 新能源 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80%、85%。《通知》将这一比例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到100%,即按所购汽车价格全额发放。商用传统动力汽车、商用 新能源 汽车、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保持70%、75%、70%不变。
从供给主体看,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信用卡购车分期)、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贷款)等金融机构和其它平台(如小贷公司)。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知》主要亮点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自用汽车贷款(包含燃油汽车和 新能源 汽车)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确定,最高可达100%,进一步提高居民借助个人汽车贷款购买汽车的能力;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进程中提前结清贷款引发的违约金,有助于降低居民通过“以旧换新”购买新车的担子,提振居民汽车消费的意愿;三是针对此前汽车贷款领域骗贷行为较多等现象,要求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降低政策放松后可能增加的信用风险。
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同时,《通知》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进程中提前结清贷款引发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另外,《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董希淼认为,下一步,金融机构应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汽车消费金融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增进汽车消费金融稳健发展,一方面,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完善风控模型和算法,根据消费者职业、收入、负债、信用状况等及时准确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借助技术手段对消费者需求进行针对性分析,提高消费者需求匹配的精准度,提升信贷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等诸多问题。
他还建议,保险公司应加大车险产品创新,区别对待家庭自用汽车和营运汽车,妥善解决家庭自用的 新能源 汽车保费高、投保难等诸多问题,化解 新能源 汽车消费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相关部门可以出台针对 新能源 车险的优惠政策如向保险公司提供适当补助和数据支持,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提供支持。
央行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通知》要求,加大金融支援力度,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