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官方网站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王斌)。处罚书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 电光科技 (002730)”股票,获取利益共9027.51万元。
王斌诞生于1990年,现居浙江 温州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书显示,操作期间,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 电光科技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据了解,操作期间,王斌的账户组期初持有“ 电光科技 ”2553.85万股,期间买入1.50亿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亿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人民币。在此期间,“ 电光科技 ”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方面认为,王斌操作“ 电光科技 ”的表现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作证券市场行为。基于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8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2.7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时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另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及被操作股票价格的企业也是 电光科技 。
上述行政处理书显示,2020年10月12日,居住在浙江乐清市的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 电光科技 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 电光科技 ”达到1712.52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而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 电光科技 ”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
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亿元人民币,卖出2.19亿元人民币。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叁十六条第壹款和第六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基于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表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表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 电光科技 于1993年建立,总部在浙江乐清市,是防爆电气全面解决方案服务商。现产业已涵盖矿用防爆、石油化工防爆、电力设备、应急救援、监测监控、 军工 、电子、计算机系统等领域。
据 电光科技 此前公布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7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95%,营业利润1.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4.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1.1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13%;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1.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