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4月4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对王斌操作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电光科技 ”,002730.SZ)股票的表现作出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斌,男,1990年1月诞生。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 电光科技 股票。
经查,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连续拉抬股票价格、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 电光科技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作期间,账户组期初持有“ 电光科技 ”2553.846万股,期间买入14994.5307万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28.1367万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人民币。在此期间, 电光科技 股票价格从11.43元/股最高涨至19.21元/股,最低8.34元/股,振幅130.34%。
操作期间,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作 电光科技 获取利益共9027.51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王斌操作“ 电光科技 ”的表现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壹款第壹项和第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作证券市场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81亿元罚款。
值得强调的是,同一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另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也涉及 电光科技 。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陈积雷,2020年10月12日,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 电光科技 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 电光科技 达到约1713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
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 电光科技 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亿元人民币,卖出2.19亿元人民币。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万元。
依据《证券法》第叁十六条第壹款和第六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一是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表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是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表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