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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 大参林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浏览次数:【176】  发布日期:2024-4-8 22:16:0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大参林】 【柯金龙】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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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 大参林 (SH603233,股票价格21.50元人民币,市值245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今年3月1日, 大参林 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 大参林 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 广东省 茂名市 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单位为茂名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中。

  随后, 大参林 又发布了补充公告,称柯金龙在2023年8月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但公司错误地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进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

  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 大参林 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当时担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披规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大参林 老总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对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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