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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市场监管总局 - 将持续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渠道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9 8:12:37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消费者】 【经营者】 【市场监管总局

  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针对消费者维护权益成本较高、恶意维护权益引关注等诸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发生消费纠纷咋办,这是每一个消费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护权益渠道,《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首先,重视源头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对消费者最便捷、对全社会最经济的形式,经营者是消费维护权益的第壹责任人。《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我们也鼓励先行赔付,商场、平台、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引导在线争议解决,目前全国已经有16.6万家企业入驻了全国12315平台,先行和解成功概率53%,比以往的调解提速将近10天,改善了维护权益体验。

  其次,强化行政调解。行政调解量大面广,化解了大量纠纷,深受群众信赖。法律把行政调解作为争议的解决渠道,就是让政府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真正案结事了,而不仅是查处犯法行为。《条例》第壹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调解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也体现了“谁主管谁维护权益”的一种取向。还规定了投诉的受理要件、时限、委托调解、鉴定检测等程序,好比重大、复杂、涉及众多人的消费争议,可以并入政府的抽查检验,“鉴定一次、解决一片”,这也缓解了消费者我们时常反映的鉴定贵、鉴定难的槽点。

  最后,规范消费索赔。消费纠纷是市场经济成长的苦恼,我们始终通顺诉求渠道,支持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打假人人有责”。但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护权益。有的夹带、掉包、做假,被公安机关查获,有的以“碰瓷”瑕疵为业,一本万利。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我们算了一下,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我们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老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条例》第壹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诈骗赔偿、讹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责罚性赔偿、行政处理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民有所盼、政有所为。小诉求连着大民生,我们将持续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渠道,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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