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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市场监管总局 - 规范网络消费 禁止-大数据杀熟-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9 16:49:25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经营者】 【消费者】 【预付款】 【大数据杀熟】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4月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一是禁止“刷单炒信”。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坑骗、诱导消费者。

  二是禁止“强制搭售”。一些经营者扫码支付强制注册、在线订票捆绑代金券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以明显的形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三是禁止“ 大数据 杀熟”。《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景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一样的价钱或收费标准。

  四是规范“自动续费”。《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明显的形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明显、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的选项。

  五是保障“无理由退货”。《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限缩法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以明显的形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得作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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