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0日讯昨日晚间, 威帝股份 (603023.SH)发布《关于前任董事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 威帝股份 前任董事陈振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陈振华在2023年7月7日至7月10日担任 威帝股份 董事。截至2023年7月6日,陈振华持有“ 威帝股份 ”约1.38亿股,占 威帝股份 总股本的24.47%。
二、陈振华限制期转让“ 威帝股份 ”情况
2023年7月15日, 威帝股份 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在 威帝股份 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陈振华于7月7日、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 威帝股份 ”合计664万股,占 威帝股份 总股本的1.18%,成交金额2656.56万元。根据拟制成本法计算,陈振华在限制期内转让“ 威帝股份 ”无违法所得。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陈振华作为 威帝股份 当时担任董事,在 威帝股份 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减持“ 威帝股份 ”股票,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二)项和《证券法》第叁十六条第贰款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六条所述的犯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 第壹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振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5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陈振华是 威帝股份 的开创人,2000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老总、总经理。2023年11月,陈振华辞去 威帝股份 董事职务。
威帝股份 主要业务为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1月13日, 威帝股份 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收入为-1500万元至-900万元人民币,同比由盈转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