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对于出台《规定》的背景、主要考虑和具体安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一司司长张望军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证券日报》记者提问。
张望军表示,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加强交易监管作出了重要安排,其中明确要求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对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实施严格的监察管理,建立了诸如强制登记、不同化收费、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等针对性监管安排,有的国家还将利用程序化交易实施“幌骗”的表现定性为市场操作进行处罚。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对程序化交易监管
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谈及具体安排,张望军表示,《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切实提升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内容看,可以概括为“四个突出”:
第壹是突出维护公平。立足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针对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报告管理、交易监管、系统安全、不同化收费等方面明确一系列要求,切实保护市场交易公平性,管控好消极影响,施展其积极作用,增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
第贰是突出全链条监管。事前,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提前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内容。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证交所规定,相关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合规风控制度。事中,证交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制定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证券公司要全面贯彻落实客户管理责任。事后,强化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明确非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叁是突出监管重点。《规定》要求由证交所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可对高频交易实行不同化收费,并从严管理其异常交易行为。同时明确投资者在进行高频交易前,应当额外报告系统测试情况、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
第四是突出系统施策。《规定》是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条件性制度安排,明确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证交所、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授权证交所、行业协会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规则体系。
对高频交易
作出专门规定
《规定》对高频交易作出了专门规定,据张望军介绍,《规定》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监管经验,从保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动身,对高频交易提出了更严格的不同化监管要求。
一是额外报告机制。除一般报告要求外,《规定》还要求高频交易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
二是不同化收费。很多境外交易所都对高频交易收取更高费用,目标是运用市场化调理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在《规定》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证交所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并考虑收取撤单费等其它费用。这方面证交所还将另行作出规定。
三是交易监管适当从严。根据《规定》,证交所将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可按规定从严采取管理措施。这有益于督促高频交易投资者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依法合规参与交易。
“总的看,我们对高频交易实施不同化监管,既不是要将这种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而是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张望军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通过有针对性的监察管理安排,一方面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管控好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规范高频交易行为,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