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河南省 新乡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近, 新乡市 人民检察院已向 新乡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肖星,听取了辩解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上海青联副秘书长, 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公司总经理, 中国人寿 上海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和利用我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