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付款到申请退票仅2分钟,却要收取50%的手续费;因家庭变故或身体原因申请退票,出示相关证明后仍然遭遇谢绝;回流票压根儿没有退票资格;同一演唱会项目在不同城市的退票规则不一样……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对于演出门票的退票制度,消费者有诸多吐槽,尤其是高额手续费。(4月17日《法治日报》)
去年以来,随着国内演出市场持续火爆,退票难、退票贵问题屡屡引发关注。根据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数据,2023年上半年共受理文化票务投诉9208件,实名制购票后无法退票或转赠引发的投诉占相当高。《2023年中国演出消费者洞察报告》也显示,约四成消费者遭遇购票难、不能退转票等。
2023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增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公告》,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正确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从现实处境看,演出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现象大大降低,但一些演出退票机制不得人心,缺乏统一规范的收费标准,在一定水平上影响退票机制的作用施展,损害了购票人的应有权益。
退票机制不得人心,一方面体现在收费标准过高,缺乏梯次性。有消费者反映,其发现自己多买了一张演出门票后,立即找客服要求退钱。尽管从付款到申请退票仅2分钟,却被对方告知需要支付50%的手续费。在完全不影响平台二次售票的情景下,这样的退票收费起始标准显然有失公允,给人一种“雁过拔毛”的被宰感觉,让消费者难以接受。
其次,退票规则不一样,甚至同一演唱会不同城市退票标准也相差迥异。好比,同样是演出前10天退票,某明星演唱会广州站收取20%的手续费,而苏州站手续费则高达50%。而总的来看,目前演出退票规则各种各样,时间段长则距演出2个月,短则2天;手续费梯次有票价的20%、30%、50%、70%、80%不等。退票标准完全由演出主办方自己说了算,既无法在消费者心中形成固定认知,也容易因规则不一,甚至相互打架,引发消费矛盾和纠纷。
从契约的视角看,消费者购买演出门票,相当于与主办方签订了观看演出合同。在合同履约前,双方都有权利变更或解除合约。当然,作为违约方,消费者申请退票,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这其实不意味着主办方可以“狮子大张口”,随意收取手续费。当下,进一步完善演出梯次退票制度,更好地体现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原则,有助于缔造消费者友好型的演出市场生态环境,增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实,时效性、专有性、有限性等其实不是演出票务独特的特点,航空、铁路票务同样具备。目前,飞机票、火车票梯次退票制度实施多年,已经比较成熟。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借鉴火车票、机票等的退票规则,为演出门票统一制定正确的退改签制度,根据距离演出时间长短设置阶梯退票费率。统一退票标准,既能有力规范演出退票机制,保障消费者正当退票权利,也有益于引导提前退票,加快门票周转,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避免演出资源浪费,从而实现主办方和消费者权益的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