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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一审被判赔敦化农商行3.5亿元 - 东北证券二审胜诉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8 22:24:38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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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晚间, 东北证券 公布一桩利好。

  2023年11月17日, 吉林省 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东北证券 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赔偿2.94亿元本金和4年半的利息。当时 东北证券 就表态将进行上诉。2023年11月2日,公司向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今,二审判决已出。根据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敦化农商行起诉本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撤消一审判决,驳回敦化农商行起诉,并对 东北证券 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与敦化农商行发生纠纷

  公告显示,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以 东北证券 作为“ 东北证券 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进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造成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 吉林省 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 东北证券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2023年11月17日, 东北证券 收到 吉林省 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并被要求作出前述赔偿。

  在一审中,除了2.94亿元本金外,敦化农商行还要求 东北证券 赔偿利息,其中从2019年4月30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央行网站显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一年内贷款基准利率为4.35%。2019年8月20日起,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时1年期LPR为4.25%。2023年11月20日1年期LPR下降为3.45%。

  因此,如果根据一审判决, 东北证券 不仅需要偿还本金,还要偿还从2019年4月30日直到今天长达4年半的利息,即便根据4%的较低平均利率水平估算,还需要支付总额超过5000万元利息,最终赔偿金额超过3.5亿元人民币。

  今日将发2023年年报

  本次二审胜诉,对 东北证券 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根据预约年报披露时间表, 东北证券 将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收入5.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9.24%。可以看出,如果二审败诉,高达3.5亿元的赔偿将对公司财务数据发生重大影响。

   东北证券 也指出,本次涉案金额虽未达到《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但考量到在日常沟通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和可能对公司损益引发的影响较为关注,为保障中小投资人的充分知情权,因此将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向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同步披露。

  其实,这件事早在十年前已埋下了隐患,且 东北证券 与敦化农商行就此事反复博弈也已经长达7年。

  2013年, 东北证券 作为管理人成立了“ 东北证券 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 东北证券 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 东北证券 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

  2017年4月,昊融集团在“ 东北证券 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敦化农商行提起诉讼。2018年11月,经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公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9~2020年,敦化农商行就强制执行这一环节屡次提出执行申请与执行异议申请,但遭到了驳回。

  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提及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最新诉讼。 东北证券 经过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对公司近9万股东而言,无疑是令人振奋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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