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应急官微8月4日消息, 北京市 房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维护防汛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其中明确,严厉惩戒拒不执行在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表现;严厉惩戒趁灾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表现。
北京市 房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维护防汛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最近,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我区遭遇强降雨极端天气,防汛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维护我区汛期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顺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维护防汛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厉惩戒拒不执行在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表现;
二、严厉惩戒妨碍国家职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其它阻碍抢险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表现;
三、严厉惩戒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诽谤惑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疫情的违法犯罪表现;
四、严厉惩戒在灾后重建工作中阻碍抢修施工、卫生防疫、环境治理,和强行买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表现;
五、严厉惩戒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通行及其它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表现;
六、严厉惩戒趁灾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表现;
七、严厉惩戒偷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救灾物资、救灾设备和其它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表现。
洪水无情人有情,防汛救灾为人民。请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生命至上,服从配合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防汛救灾安排。对影响防汛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表现,请及时拨打110报警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 房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