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制度》)公开征求建议,进一步强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 公正。
具体来看,《离职人员监管制度》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在离职人员离职前三年内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的,或离职前属于会管干部的,入股禁止期为离职后十年内。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察管理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畴从离职人员我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爸妈、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细化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根据审核对践及复核关注问题,在中介机构应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现行的有关规定,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1年5月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其中明确规定离职人员不妥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2号指引》发布实施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大幅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该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造成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离职人员监管制度》的发布意在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严防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公权力、离职后影响力获取不妥、不法利益。下一步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强化与纪律检查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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