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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闪婚又闪离 - 男方起诉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
浏览次数:【490】  发布日期:2024-4-26 21:02:1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受访者
 

  “我与她结婚时间短,我给她彩礼和三金是为了和她过一辈子,可是在一起才30天就离婚了,她应把彩礼和三金都退还给我。”

  “他骗婚,不老实,才造成我们结婚30多天就离婚。我也因为他骗婚而成了二婚,彩礼和三金是他应该赔偿给我的。”

  ……

  为共建无讼村居,助力和美乡村建设,4月26日,重庆 沙坪坝区 人民法院联合该区司法局在沙坪坝丰文街道三河村开展陈家桥法庭“和美乡村巡回审判点”授牌仪式。活动中,一桩该院审理的真实婚约财产纠纷案,在现场进行了庭审全程再现。

  闪婚闪离的两人,为彩礼闹上法庭

  去年5月底,吴某与杜某相识,在彼此对对方都表示满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去年7月15日,两人在 沙坪坝区 民政局登记结婚。原本,这个刚组合的小家还在蜜月期,却因性格不合,结婚30天后,两人就协议离婚,决定分手。

  随后,两人为了彩礼的返还问题,闹上了法院。

  吴某称,“我与女方结婚时间短,我给女方彩礼和三金,是为了和她过一辈子。可是,在一起才30天就离婚了,女方应把彩礼和三金都退还给我。”为此,吴某要求杜某退还为结婚支付的彩礼28.8万元人民币,及购买的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

  法庭上,女方表示,在结婚登记前一天的确收到了吴某给的28.8万元。三金是两人一起买的不假,可是都是给她量身定做的,属于赠与。然而,男方为了与自己结婚,蓄意伪造未结过婚的征信,致使自己错误以为对方未结过婚。结婚当天去民政局时,才发现男方之前离过婚。

  而且,两人认识时间短,男方很会伪装,谈恋爱的时候表现得很温柔、体贴、大方,自己还是比较满意。结婚后,他就卸去伪装,对自己爱答不理,很抠门,还出去打牌、喝酒,说了也不听。

  两人为这些事情我们时常吵架。最后,双方协商一致,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男方也并没有说要退彩礼及三金。现在起诉要求退还,属于言而无信。男方对婚姻的解除存在重大过错。彩礼及三金是男方自己主动给的,不答应退还。

  男方也表示,自己之所以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婚姻,是因为他发现与女方很合适,自从第壹眼看到女方,就认定她是自己一生的伴侣。他不想因为之前的一段婚姻问题,而影响两人的这段良缘。

  法官判决:返还彩礼金额酌情确定20万元

  法官经现场审理后认为,婚前给付彩礼是我国的婚姻习俗,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基于公序良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资 金及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中,原、被告从结婚到离婚不到两个月,加上婚前同居时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高于30天。再结合原告为了能与被告结婚,故意隐匿曾经结婚的事实,对最终双方离婚存在一定的过错。

  为此,在综合以上因素,对于原告主张的返还彩礼金额,该院酌情确定为20万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结束后,法官还通过以案释法,呼吁群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共同抵制恶俗婚恋观、索要高价彩礼、婚介唆使抬高彩礼金额等现象,将抵制高价彩礼等并入村规民约。

  另外,陈家桥法庭和丰文街道司法所采用我国以往的说唱表演形式“三句半”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治宣传。

  下一步,陈家桥法庭将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因地制宜,积极缔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全方位推进 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贡献司法力量。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实习生智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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