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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以正确的-上市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专家称这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正循环
浏览次数:【481】  发布日期:2024-4-29 0:10:1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上市公司】 【资本市场】 【上市观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带队在北京、杭州、上海等地调研时提出,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

  实控人、高管树立正确的“上市观”,是上市公司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不仅直接影响投资者利益,也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确的“上市观”将引导上市公司“关键少数”重视公司长期发展,用好资本市场平台,扩大生产经营、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红利,增进资本市场投融资正循环。

  树立正确“上市观”

  提升资本市场运行质效

  除了已上市公司,监管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也提出树立正确“上市观”的要求。今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增进企业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严禁以“坑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

  尔后,多地证监局要求IPO辅导企业签署《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承诺书》,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树立正确的“上市观”,不以“坑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等。

  谈及今年以来监管职能部门为何频繁提出树立正确“上市观”的要求,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因为之前部分公司股东、实控人存在以公司上市、炒作股票价格的形式进行套现的表现,其中还随同着粉饰报表、‘带病闯关’、欺诈发行等现象。另外,上市公司也出现因谋求短时间利益而进行盲目决策的表现。”

  监管职能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树立正确的“上市观”,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正确的“上市观”应该是一种“融资与回报”相辅相成的正向循环。

  这时,我国资本市场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监管职能部门强调正确的“上市观”,也是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增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对企业提出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树立正确的“上市观”,上市公司将更加重视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不只是短时间的资本运作,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质量和效率。另外,上市公司承担着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的责任,树立正确的“上市观”可以助推企业高管在决策进程中,考量到对投资人的回报和对社会的责任,避免为了追求短时间股票价格上涨,而进行过度的财务操作或无节制的资本扩张等负面行为,从而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减少市场风险。

  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何为正确的“上市观”?吴清给出答案,即“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和回报投资者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分红、减持等行为,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首先,上市公司实控人和高管要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施展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作用,增进公司规范运作。其次,要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断提高信披质量。再次,真正用好再融资、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 等工具,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发展壮大。最后,要重视回报投资者,提高分红回购意识,确保投资者能够公平地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

  在李晓看来,正确的“上市观”的核心是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上市公司不能仅仅追求短时间的财务表现,而应该关注包含财务健康、社会责任、法律遵守和长期战略规划在内的企业全面发展。

  田轩认为,正确的“上市观”的核心是坚守法治底线,坚定落实自身义务,并施展自身价值,推动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要紧跟政策划态,强化对市场法规的学习,同时对照监管要求,进行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公司治理架构、决策程序、自我责任义务落实等情况的自查自纠;要配合监管职能部门、中介机构等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调研,强化对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性的要求;谨慎进行公司股份减持操作,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景下,制定正确的分红方案,并争取提升分红比例、频次;进一步完善公司发展战略、优化产业布局、健全内控机制等。

  监管需设置好“红绿灯”

  对非法行为“零容忍”

  在市场人士看来,引导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树立正确的“上市观”,需要施展监管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等多方力量。一方面,需要监管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扎紧制度篱笆,不断完善基本制度,为企业行为设置好“红绿灯”,约束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并对非法进行“零容忍”打击。

  李晓表示,监管职能部门应制定和不断完善相关的市场法律法规,明确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增加犯罪成本。监管职能部门还应要求上市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全面和透明,如定期披露财务报表、重大决策和风险因素等,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可比性。

  郑彧认为,监管职能部门要把握好放管平衡,有充分的监察管理定力,使得市场主体对于监管的态度、执法的强度和决心有着明确的向往,确保市场主体能够看到正确的“上市观”可以造成的正向效益,从而引导发行人做出正确的行动决策。

  另一方面,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树立正确的“上市观”方面具有关键作用。

  李晓表示,中介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确保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帮助市场筛选出符合规范的企业。另外,中介机构还应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法律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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