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多地调研时指出,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我国资本市场诞生30长时间以来,挂牌公司超过5000家,但与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相比,国内众多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公众公司意识和回报股东意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其中,与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等没有树立正确的“上市观”不无关联。
好比某些上市公司对于融资“情有独钟”。不仅在新股IPO时欲融入更多的钱财,而且在上市后,更是频繁启动再融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玩了个遍,A股无法融资了,就到港股市场融资。
还有的企业上市背后,主要是实控人与持有股份的高管等欲借助资本市场完成减持套现,该现象在近几年较为突出。企业不上市,其估值往往与每股净资产值挂钩。而在成功上市后,估值溢价显然远远高于每股净资产值。其实,资本市场也是一个频繁上演“造富”神话的市场。诸多实控人、高管等因为企业上市,财富大幅增值。
还有的企业上市后,实控人将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并通过多种方式掏空上市公司。类似的案例在市场上并很多见。实控人往往通过资金占用、股权质押、违规担保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而由于被掏空,有的上市公司最终步入退市的尴尬境地,其投资人的损失也是不问可知的。
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树立正确“上市观”,个人以为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实控人、高管要以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为本。某种意义上讲,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既是维护其它投资人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利益,也是维护实控人与高管的利益。毕竟,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与实控人、高管的利益密切相关。
其二,要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本。不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反噬到实控人、高管自身的利益。好比上市公司实施财务做假行为,往往会遭遇投资人的诉讼索赔。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一定会影响到实控人的利益。一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上市公司,才是值得尊敬的上市公司。
其三,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要以恪守自身职责为本。甭管是实控人还是高管, 都应恪守自身职责,实控人不可对上市公司指手画脚,高管不可为非作歹。把上市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置于首位,这样的上市公司才有希望。(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