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欧盟委员会自去年以来对我国电动汽车发起的反补助调查及可能对我国电动汽车征收追溯关税的表态,德勤中国汽车行业税务主管合伙人周翊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汽车出海欧洲正面临来自欧洲国家贸易壁垒的危险和挑战,相关企业应科学合理规划或重构全球供应链。
随着中国车企多年的积累,国内电动汽车在国际市场上逐步发生一定的竞争优势,在欧盟市场份额迅速增长。由于汽车产业是欧盟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欧盟国家对我国电动汽车迅速增长的 势头保持戒备,反补助调查措施和其它贸易保障措施可能对我国电动车出口欧洲发生长期和连续性的影响。
周翊表示,一方面,欧盟对我国电动车的反补助调查有较大概率可能会形成征收反补助税的措施。这一调查预计在2024年7月初裁,11月终裁,并在未来可能对之前进口的电动汽车采取追溯征税措施。数据显示,自20十年欧盟对我国发起第1个反补助调查开始,截至2023年10月合计发起18起调查,仅有6起是无措施结案,这意味着有近2/3的案件最终都采取了措施,反补助税率介于3.2%至44.7%不等。
另外,需要谨防,若反补助措施未能达到欧盟预期目标,还存在欧盟进一步发起针对我国电动汽车的反倾销调查的存在性。
从影响角度,如果欧盟反补助调查认定存在补助行为,且补助行为与欧盟相关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欧盟会根据补助幅度情况征收反补助税,其影响期限通常至少五年,且可能在“日落复审(sunset/expiry review)”后继续维持反补助税。这会明显增加欧洲进口中国电动汽车的成本,从而降低中国企业电动汽车在欧洲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挤压中国电动汽车出口的收益,部分出口企业有可能被迫退出该市场。因此,反补助调查将不同水平影响中国出口企业的战略规划和长期经营活动。
周翊表示,中国车企出海欧洲应当慎重考量上述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准备和应对措施:一是积极应诉,争取相对有利的调查结果。企业第壹要充分了解并熟悉反补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并积极回复欧盟的调盘问卷,以争取适用较低税率。长期以来,部分中国涉案企业对于欧盟的反补助、反倾销调查应对较为保守,较少主动参与应诉。假如不应诉调查,相关企业可能会适用较高税率,为此,涉案企业应当积极应诉,提交抗辩意见,主张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是科学合理规划或重构全球供应链。供应链的调整是应对反补助影响经常使用的要领。考量到相关调查对电动汽车进口成本可能造成的长期影响,中国电动汽车企业有必要对其出海欧洲的供应链进行科学正确的规划或重构,以避免或降低反补助调查造成的不利影响。例如,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可以商酌在海外其它国家投资建立生产基地,进行生产和向欧洲出口。这些海外生产基地生产的电动汽车,符合当地原产地等条件的,出口到欧洲可以不适用反补助等措施。
除了在出口目的地生产并销售产品外,中国企业还可以商酌通过在第叁国投资设厂以出口欧洲。可是,甭管是在欧盟本地还是第叁国投资设厂生产产品销售欧盟市场,都需要重视欧盟的反规避规则所造成的危险,并对其供应链进行正确的规划与安排。
周翊称,在过往欧盟反补助反倾销的原审案件中,中国企业我们时常被裁定高额的“双反”税率,以致于涉案企业在终裁后出口欧盟的关税成本激增。为了维持以往的对欧盟出口渠道,降低关税成本,许多中国企业选择到第叁国/欧盟本土投资设厂,装配或生产产品,并销售到欧盟市场。然而,欧盟针对“双反”制定有反规避规则,如果欧盟发现在企业第叁国/欧盟本土投资设厂的表现符合特定条件,则可能被其定性为存在规避“双反”的表现,从而将反倾销/反补助措施扩大到第叁国/欧盟本土销售的产品,造成供应链的调整中途而 废。
因此,企业在考虑调整其供应链安排时,需要考量欧盟反规避的潜在风险,就其在出口目的国或第叁国的生产,从投资安排、生产安排、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定价安排、本地其它经营活动等进行适当的规划,以尽量降低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