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消息,广东证监局日前对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国信证券 作为广东 奥普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普特 )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进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及时督促 奥普特 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 国信证券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 奥普特 存在超募投计划发放员工薪酬的情景,也未按要求督促 奥普特 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是未纠正 奥普特 使用其它募集专户发放薪酬问题。 国信证券 未能持续关注 奥普特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 奥普特 使用销售中心募投资金向其它项目支付员工薪酬的问题,在发现该问题后也未要求 奥普特 及时整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国信证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信证券 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全面检查公司保荐业务制度体系建立、保荐代表人持续培训制度执行和相关问题的规范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督促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保荐业务有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执业质量。
同时, 国信证券 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在收到上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