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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企业恶意注销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行政检察解决-忧酬烦薪-事
浏览次数:【772】  发布日期:2024-5-7 15:57:5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义务教育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部署和“一函两书”制度,依法推进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解决。

  这批典型案例中,湖南某教育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劳动酬劳而恶意注销,图谋“缓兵之计”逃避法律责任,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发起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最终教育公司的原股东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将拖欠的职工薪水全部支付到位。

  今年2月,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公告》,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和工会协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其中,“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该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标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企业恶意注销损害劳动者权益其实不是个案

  2020年9月25日, 湖南省 某教育公司因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朱某的薪水,被 湖南省 长沙某区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依法足额支付职工薪水。

  该教育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为逃避支付劳动酬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2020年11月27日,该教育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2021年6月15日,区人社部门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25日,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于2021年12月16日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湖南省 长沙某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

  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某区人社部门未查明该教育公司已注销登记及该公司实际义务承受人情况,未将该公司的实际义务承受人列为被执行人,存在错误认定被执行主体的情形;某区法院未查明该教育公司已注销即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妥。

  2023年6月15日,就上述问题,区检察院向区人社部门及区法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人社部门依法向区法院申请变更该教育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建议其今后查明企业的存续状况,准确认定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将涉案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档案及其它证明材料附送法院;建议区法院依法准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2023年6月19日,区人社部门采用检察建议,向法院申请变更该教育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对公司恶意注销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区法院采用检察建议,表示今后将加强对企业存续状况及实际义务承受人的调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恢复该案的执行。

  恢复执行后,该教育公司的原股东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将拖欠的职工薪水全部支付到位。

  通过对该案的分析研判,企业恶意注销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其实不是个案,区检察院以专项活动增进问题治理,对区法院办理的涉劳动酬劳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予以全面排查,并灵活利用裁判文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等,建立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程序监督模型,发现被执行企业恶意注销致行政机关错误认定被执行主体线索8条、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程序违法线索8条。

  区检察院已对法院4件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程序案件监督纠正,其它案件线索正在办理中。

  问题企业恶意注销,图谋“缓兵之计”逃避法律责任,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数据模型发现监督线索,并充分施展府检联动作用,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让恶意注销企业的义务承受人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的延伸。

  有力推进劳动者欠薪问题源头治理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指出,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相关部门处置欠薪举措的落地,大部分劳动者可以顺畅追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劳动酬劳,但实践中,还存在一部分因企业恶意逃避欠薪致使劳动者工资支付不到位、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往往这些情况涉及劳动者较多,欠薪金额较大。

  今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在总结“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成功经验基础上,持续聚焦劳动就业尤其是新就业形态领域,充分施展行政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依法惩办恶意欠薪行为。

  二是积极运用 大数据 法律监督模型,在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大数据 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的条件上,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向新就业形态等领域拓展,有针对性督促解决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欠薪多发问题。

  三是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劳动就业领域小专项活动,对企业恶意注销欠薪、法院执行不规范等情形,开展专项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有力推进劳动者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君伟指出,年初,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进行更改并印发,拓展了劳动法律监督范围,规范监督流程,以“一函两书”为抓手,推动解决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诸多问题,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王君伟指出,近年来,地方各级工会结合实际,不断创新,以“一函两书”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建立劳动犯法行为曝光和谴责、劳动违法信用信息登记等制度,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长效机制,推动解决欠薪等劳动违法突出问题,取得较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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