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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院陪护仅限女性家长合理吗
浏览次数:【239】  发布日期:2024-5-8 21:16:2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合理
 

  5月8日,北京儿童医院规定住院陪护仅限女性家长事件引发烧议。有市民近日反映,带孩子前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看病时,被告知住院治疗期间只能由女性家长陪护,男性家长不能陪床。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规定其实不得人心,男性家长本身有看护责任。另外,律师分析指出,该医院的做法有违宪法中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也变相侵犯了该名未成年人的受抚养权益。不过,医院的规定违反的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若患者方在入院时与院方签署的文件中有相关明确规定,患者方需要遵循,若签署文件中无陪护规则的特别约定,患者及其家属则有权拒绝遵循。

  多家医院对家长性别不作规定

  5月8日,#北京儿童医院回应称历来没有男家长陪护的#登上北京同城热搜榜。热搜内容显示, 北京市 民刘女士近日反映,自己3岁的小孩近日因患肺炎前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看病,但被医院告知住院治疗期间只能由女性家长陪护,男性家长不能陪床。迫不得已,家住昌平区的刘女士一家,只能由孩子爸爸每天开车单程一个多钟头送孩子前往医院打吊针。

  对此,北京儿童医院职员表示,考量到儿童病房住院不分性别,女家长陪护更方便一些。如果家里确实没有女性家长,可以请女性护工陪护,这也是北京儿童医院建院以来的规定,“女家长陪护,因为病房男孩女孩都有,女家长方便一些。所有病房的要求,都是女家长来陪护,没有男家长陪护的”。

  值得注意的是,据了解,在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病房让陪床的条件下,原则上也是一名女家长陪护,不过,如果女家长实在实现不了,男家长也可以陪护。另外,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向阳医院、 北京市 垂杨柳医院等本市设有儿童病房的综合医院,对于患儿家长性别不作规定。

  同样,上海某三甲医院的儿科医师柳琪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医院内也不存在这样的规定,但同时,她指出,的确大多数来进行住院陪护的学生爸妈都是女性家长。“我们医院只要求住院期间只能有一个家长陪护,小年龄儿童通常是女性家长,因为有些小朋友2岁还在吃母乳,所以大部分情境下由妈妈陪护。可是白天是有探视时间的,可以有其它家长来探视。”柳琪表示。

  不得人心亦不合法

  对于北京儿童医院规定住院陪护仅限女性家长的情景, 北京市 卫健委回应称,假如是卫生健康委的规定,可以核对一下卫生健康委这方面相关政策的要求,“但假如是医院本身规定的话,那核不出任何结果,因为它不是上面的规定”。

  那么,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合法?从医师的视角而言,柳琪认为,仅限女家长陪护这种规定其实不得人心。“男性家长本身在一定水平上有在患儿住院期间进行看护的责任,”柳琪表示,“女性家长陪护大概率考量到母乳喂养问题,可是假如不用母乳,那么小朋友谁陪都是同样的。”

  另外, 北京市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静波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医院为了实现科学、高效、安全的管理,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制度的内容需以满足合法性为基础。

  梁静波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爸妈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未成年人的爸妈或其它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爸妈或其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受抚养权益具有复合性,其中包含未成年人在生活、医疗等方面获得爸妈的抚养和照顾的权益。因此,医院的做法既有违宪法中确立的男女平等的准则,也变相侵犯了该名未成年人的受抚养权益,”梁静波表示,“因此,这一规定不得人心亦不合法。医院的规定基于特定考量,但时代在变化,陪护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对于特殊情况的家庭应给予变通处理。”

  未达到致使合同无效的水平

  梁静波认为,北京儿童医院的这项规定与医院的医疗资源紧张有关。在此方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医院简介显示,医院编制病床970张,年均门诊量约300万人次,住院病人8万余人次,手术逾2.6万例。

  “虽然很多医院都开放儿科,但对于疑难危重的病例具有处理能力的医院仅有几家。北京儿童医院出名的号源紧张,儿科病房又比较特殊,年龄不等的儿童混龄住院,年龄很小的婴儿还需要哺乳。”梁静波认为,北京儿童医院常年人满为患,没有根据陪护性别分配病房的条件,医院作出这样的规定有相应的现实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梁静波指出,虽然该规定“不得人心亦不合法”,但其实不是所有的非法行为都会归于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条第壹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是,该强制性规定不造成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若患者方在入院时与院方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约定患者方要遵守医院的陪护规定等管理制度,则患者方需要遵循制度规定。因为双方构成合同关系,院方的陪护规定虽不合法,但其违反的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梁静波表示,“说白了,院方的规定虽然不合法,但还没有达到致使合同无效的水平。不过,若院方与患者方签署的文件中无陪护规则的特别约定,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拒绝遵循。”

  另外,事件引发烧议后,有网友表示,一些看似不正确的规定背后可能发生过不正确的事情。柳琪认为,这一说法可能有相应的合理性,所以她所在的医院安排床位的时候,双人间不会安排异性家长。“不管需不用母乳喂养,假如是双人间,都不会将男家长和女家长安排在同一个病房,假如是多人间,也都有床帘以维护隐私。”柳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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