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日前披露,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 攀枝花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40万元人民币,2名责任人同时被罚。
行政处理信息显示,四川银行(原 攀枝花市 商业银行)存在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中贷款用途不合规、贷前调查不尽职,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非法事实。
当时担任原 攀枝花市 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李历、员工杨远兴负有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并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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