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贰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这种方式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的价钱,节省了逐月交费的时间成本,但也有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亟需做好规范。
预收费额度方面,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能高于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能高于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使用用途方面,意见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用于其它借贷用途等。
意见还规定,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它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缴付预收费。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叁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意见建立了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目标。在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各级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定期通报问题线索、研判重大风险隐患,协同做好存量攻坚;加强与存管银行协同配合,实现存款银行与民政部门信息全面的数据对接,形成行业监管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发力的管理模式。
李邦华还特别提示老年人及家属,面对低价、打折、优惠时,要保持谨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