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5月11日电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为 山西省 太原市 、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甘肃 兰州市 、 青海省 西宁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等8个城市符合基本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即日起,上述8个城市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设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签注设备提交申请,办理“个人旅游签注”或“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包含:赴香港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签注持有人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期限不高于7天。